學歷規定

學士學位:具高中(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文件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

碩士學位:具學士(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文件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

博士學位:具碩士(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文件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

 

申請生須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若為應屆畢業申請生,申請時可不需繳交畢業證書,但須繳交「預計畢業證明書」及「在學證明」,確認可於入學年度前畢業(秋季班需於8月前畢業、春季班需於1月前畢業)。如經錄取,須於開學註冊時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否則註銷其錄取資格。

 

請注意:國家升學考試如SPM、STPM、SAT及國際文憑考試如A-Level、O-Level、IBDP僅能作為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同等學歷申請學士班

欲以高中同等學力申請入學學士班,請參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申請學士班入學。

備註:畢業年級相當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外國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申請學士學位班,如經錄取,入學後須依規定於畢業前補修至少12學分,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

國際學生申請學士班

以國際學生身分申請,若已在臺就讀學士班以下學程,除就讀教育部核定的「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雙語部學校」和「外國僑民學校」以外,在國內就讀一般學校超過1年以上者,不得再以國際學生身分申請學士班入學;但申請碩士以上學位,則不受限制。

備註:雙重國籍者請先確認符合國際生身份資格

最高學歷或前學歷學校所在地
大陸地區

學歷在大陸地區取得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學校屬教育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
  2. 需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若屬於第 8 條情形則不予採認,如採函授或遠距方式教學、在分校就讀、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未同時取得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等公告不予採認之情形。
港澳地區

前學歷在港澳地區取得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學校屬於香港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所列,或是港澳教育局或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認可之學程或系所。
  2. 前學歷在港澳地區取得者須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含認可名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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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