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能力要求

國際學生語言能力要求


最低語言要求門檻

申請者須繳交符合最低語言要求門檻之語言能力證明,否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中文授課

若您申請的系所授課語言為中文授課,須繳交相當於 CEFR(基礎級)A2(含)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請參考中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例:

  • 華語文能力測驗:基礎級 二級
  • 新漢語水平考試:四級

若您於申請期間未取得華語文A2能力檢定,可參考條件式錄取

英文授課

若您申請的系所授課語言為全英文授課或是有足夠的英文授課課程可滿足畢業需求之系所組別,則申請者須繳交相當於 CEFR(高階級)B2(含)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請參考英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例:

  • 托福TOEFL iBT:71
  • 雅思IELTS:5.5
  • 多益測驗TOEIC:750
  • 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High-Intermediate)

系所語言能力要求

各系所組別仍可自行建議語言能力證明要求,請至國際學位生開放系所及申請規定查詢。如申請生語文能力達最低語言要求門檻,但未達系所語言能力要求,系所可決定是否給予錄取,或給予條件式錄取。

中文條件式錄取

如申請生接受系所給予之中文條件式錄取,申請生必須先在本校語言中心華語研習班修讀中文課程,並繳交指定級數(含)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後,方能註冊入學。該中文條件式錄取資格至多可保留一年,若屆時申請生仍未能符合中文條件式錄取要求,將取銷錄取資格。

英文條件式錄取

如申請生接受系所給予之英文條件式錄取,申請生須於繳交指定級數(含)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後,方能註冊入學。該英文條件式錄取資格至多可保留一年,若屆時申請生仍未能符合英文條件式錄取要求,將取銷錄取資格。


語言測驗免繳條件

申請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可提供相關證明,不須再繳交語言測驗。

中文授課

  • 母語為中文
    若您的母語為中文,請提供中文背景自述信,描述您平時使用中文的情況、學習的狀況以及中文聽說讀寫的能力。
  • 前一學位為中文授課
    若您先前任一學位(含高中畢業證書)為中文授課,請提供該學位中文授課證明。
  • 前一學位主修中文
    若您先前任一學位(含高中畢業證書)主修為中文,請提供畢業證書或是學校開具的證明。

英文授課

含全英文授課、有足夠的英文授課課程可滿足畢業需求之課程

  • 國籍為英語系國家
    若您的國籍為英語系國家,則無需出具任何文件,系統會自動免除您需繳交的語言能力文件,英語系國家請參考下方列表。
  • 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
    若您先前任一學位(含高中畢業證書)在英語系國家取得,請提供您的畢業證書作為證明。
  • 前一學位為全英語授課
    若您先前任一學位(含高中畢業證書)為全英語授課,請提供學校開具的證明文件。
亞洲
  • 新加坡
  • 菲律賓
大洋洲
  • 吐瓦魯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斐濟
  • 澳大利亞
  • 紐西蘭
  • 索羅門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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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薩摩亞
  • 諾魯
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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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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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 聖盧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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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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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非
  • 史瓦帝尼王國
  • 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 塞席爾共和國
  • 奈及利亞
  • 尚比亞
  • 波紮那
  • 烏干達
  • 獅子山
  • 甘比亞
  • 納米比亞共和國
  • 肯亞
  • 賴比瑞亞
  • 賴索托
  • 辛巴威
  • 迦納
  • 馬拉威

僑港澳生語言能力要求


海外高中推薦入學

申請者需繳交相當於 CEFR(基礎級)A2(含)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請參考中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本校接受之中文能力證明如下:

中文檢定考試成績證明:華語文能力測驗基礎級二級、新漢語水平考試四级
高中為中文授課之證明:若您的高中為全中文授課,請高中出具全中文授課證明
中文背景自述信:描述您平時使用中文的情況、學習的狀況以及中文聽說讀寫的能力。

若您於申請期間未取得華語文A2能力檢定,可參考條件式錄取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聯合分發

無最低語言能力門檻要求。

個人申請

欲申請學士班或是研究所個人申請,可先參考「系所分則暨名額查詢」,查詢個別系所的語言能力要求。

陸生語言能力要求


每個系所的要求規定不同,請直接至「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網站的「招生學校招生資料查詢系統」查詢各系所的語言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