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生身份類別

境外學位生分為國際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等4種類別,不同身分別所適用的法規、申請管道以及學雜費金額皆不同。在您開始申請之前,請先確認自己符合哪種身分別,以及可透過哪些方式提出申請。

身分規定

國際學生身分規定

以國際學生身分申請入學的學生,須符合教育部公布最新「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如違反辦法,經查證屬實者,將撤銷其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規定申請入學:

  • 若您僅具外國國籍,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若您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未具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且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
  • 若您申請前曾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兼具外國國籍,但已向內政部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達8年,且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

*申請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海外時間需為8年以上。

申請生須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

若您同時符合僑生資格,必須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包含申請入學當學年度已經被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或是曾被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僑生身分規定


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以僑生身分申請入學的學生,都需要符合教育部公布最新「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如違反辦法,經查證屬實者,將撤銷其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僑生資格認定如下:

  1.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欲申請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須連續居留 8 年以上)
  2. 取得僑居加簽或是僑居地長期(永久)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港澳生身分規定

以港澳生身分申請入學的學生,都需要符合教育部公布最新「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如違反辦法,經查證屬實者,將撤銷其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港澳生資格認定如下:

  1. 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2. 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年以上者。(欲申請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須連續居留8年以上)

陸生身分規定

陸生資格認定如下:

  1. 大陸籍學生。
  2. 須設籍於京、滬、蘇、浙、閩、粵、鄂、遼八省市者。

申請方式:

陸生一律需透過「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相關問題請逕洽陸聯會。

境外學位生身分別測驗

境外學位生身分別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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