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式錄取

申請本校中文授課系所之境外生,如果其學術能力表現經綜合審查後已達錄取標準,但該生在申請期間仍未取得任何中文能力檢定證明、或未達相當於中文檢測CEFR基礎級A2(華語文能力測驗檢定TOCFL Level 2)等級標準,系所可決定是否提供以下條件式錄取方案。

1.對象及資格:

透過「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國際學生個人申請」管道,申請修讀本校中文授課大學部或研究所的僑生、港澳生、國際學生。

2.語言能力要求:

獲一般條件式錄取之申請者,必須先以華語生身份進入本校語言中心華語研習班(CLD)修讀中文課程,並繳交指定級數(含)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後,方能註冊入學。此條件式錄取資格至多可保留一年,若屆時申請生仍未能符合中文條件式錄取要求,將取銷錄取資格。

3.一般條件式錄取學生,於本校語言中心華語研習班課程費用須自行負擔。

4.開放學系:全校所有中文授課之系所。